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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者關係及股東條例
 

本公司利用多個正式通訊渠道向股東及投資者報告本公司的表現。這些渠道包括 (i)刊發季度及年度報告; (ii)舉行股東週年大會或股東特別大會,給予本公司股東機會提出意見,並與董事會交流觀點; (iii)於本公司網站登載本集團的最新重要資訊; (iv)本公司網站作為本公司與其股東及投資者溝通的渠道; (v)委任投資者關係主任;及 (vi)本公司的香港過戶登記處為股東處理所有股份登記事宜。

本公司旨在為其股東及投資者作出高度披露及財務透明度。董事會致力透過刊登季度及年度報告及/或寄發通函、通告及其他公佈,定期向股東提供清晰、詳盡及即時的本集團資料。

本公司力求採納其股東的意見及建議,並回應股東關注的事宜。本公司已委任盧華威先生出任本公司的投資者關係主任,歡迎股東向其提供意見及建議,本公司將會處理有關事宜。本公司亦鼓勵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,通告會於大會舉行前最少二十一日發出。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及/或薪酬委員會主席(或倘彼等未能出席大會)或董事可於會上解答股東有關本公司業務的提問。全體股東週年大會上的所有實質決議案由投票表決方式議決。投票表決由獨立會計師行進行,而有關結果會於聯交所網站登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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